看到蔡學良案二審逆轉,瞬間覺得非常感動。
蔡學良是空軍士官,在7年前在靶場中槍身亡,軍方以含槍自殺結案。本案一審的台北地院審理認定蔡男是厭世自殺身亡,判蔡母敗訴,上訴後,高等法院審理認為,蔡學良並非含槍自殺死亡,是因檢查故障步槍,卻因步槍走火意外,遭近距離射擊傷害死亡,但蔡和連長高中良、少校安全督導官劉世偉2人怠忽職守的過失行為,因此逆轉改判空軍司令部須賠償蔡母148萬731元。
我從前讀高中三年,都在看小說看電影,以致於大學沒考上半間,因此去了重考班,我一直誤以為,這樣的挫折是很嚴重的挫敗,眼淚都要滴了好幾滴。
然後,當我從事冤案的救援之後,我才知道,甚麼叫做挫敗,甚麼絕望工程,一次又一次,在絕望的打擊中,繼續做下去。
軍冤會,在洪案的25萬人遊行之後成立,一年後,沒有任何成果,居然解散了。在過去這些被自殺,被意外死的案件,沒有一件獲得平反,或者,重新經由再審,加以調查。這樣對嗎?
當然不對。有冤應該要能夠平反,而不是死不認錯,讓老百姓在暗夜裡哭泣。
在冤案裡面,你才能看見,平凡的老百姓,在國家權力面前,是多麼的脆弱,多麼無助。明明冤枉,能怎麼樣?真的不能怎麼樣。國家權力以一種無理而蠻橫的姿態,告訴這些無權無勢,徬徨無助的人: 你們能拿我怎麼樣?
最近接到某電視台的邀約,要訪問后豐大橋案。這個監察院認定的冤案,前後兩位檢察總長為此案提起非常上訴,居然都遭駁回。自從監察院調查報告認定冤案後,三年來我與他們在監獄對望,簡直無顏見江東父老。這兩個涉及后豐案年輕人王淇政、洪世緯,每天還是在苦牢裡,渡過無彩青春。
有一次在監獄律見,后豐案的苦主王淇政對我說,
「律師,你知道我們認識多久了嗎?」
我真的感到一陣悲涼。
這個年輕的帥哥,從監察院調查報告裡,可以很清楚的看到,本案根本是單一證人的胡亂指述,確被判成殺人罪進來關。三年來,我們坐著談案件的地方沒變,但是在一次一次的平反希望落空後,他變得落寞許多。
另一位當事者洪世緯,坐牢這段期間小孩生病了。然後接下來媽媽離世,本來律師的工作是希望被冤枉的人獲得平反,離開他不該在的地方。結果變成在幫他辦理病危探視,返家奔喪。
當我很著急著在幫他辦理,他媽媽病危探視時,必須簽具一張保證書,當他的保人,保證他會在回到監獄。
承辦人問我:
「律師,你要簽嗎?他跑了你要負責,還是要等家屬來簽就好?」
我說,「我簽,他媽媽快要過世了,太太沒辦法過來。」
其實我內心多麼希望,他出去了可以走掉,能跑多遠就跑多遠。
你會說,怎麼會這樣?對,就是這樣。我國的再審制度,變成一種永遠也無法再審的制度。其再審案件每年不到十件,彷彿我國法官都不會判錯。
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,有了許多不知道抱著甚麼理念,但絕非司法改革熱情而來的立委,這種層出不窮的冤案,不曾引起這些人的半點興趣。
正因為如此,蔡學良案的逆轉,顯得彌足珍貴。在黑暗中,彷彿還有一些微亮的光。